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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號稱全台最大的房屋公司,又推出新的形象廣告了....


 


這一次他們是以比較與對照組的手法,用一對即將廝守終身的熱戀男女為主角,去表現出""漏水屋,海砂屋,輻射屋""有令人多厭惡,而他們公司,提供相關的保障,令消費者安心,進而鼓勵消費者可以相信他們公司,跟他們公司買房子可以有更多的保障....


 


關於這個問題,少爺在此真的必須好好的跟各位朋友做個簡單的說明.....


 


在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篇裡,本來就有規定,屋主對於房屋出售後,本來就須對""漏水""這個問題,提供一定的瑕疵擔保期限,而這個期限,""時效是半年""----也就是說,在消費者購買房屋後的半年內,不論您是直接跟屋主本人買的,或是透過仲介公司向屋主購買的,除非在買賣簽約前買方已知漏水狀況,且雙方並以一定責任歸屬並且有共識,""只要在半年內發現房屋有漏水的狀況,都可以要求屋主修復""


 


至於實際操作面是由屋主修復,或是由您自己修復再向屋主請款,這就必須個案檢討了....


 


或許會有朋友問,如果是直接跟屋主買的,那屋主又已經聯絡不到,那該怎麼辦呢??


 


這個我就必須很誠實的回答,這就是直接跟自售屋主買的風險,也是透過仲介公司的好處,仲介公司一定有屋主的聯絡方式,也一定會提供相關的保障,至少,有個人可以負責.....


 


那...海砂跟輻射呢??


 


這個討論就更簡單了;一般而言,氯離子過高的房屋(海砂屋)與輻射屋,""一般仲介公司是不敢接受委託銷售的"",而且在買賣合約簽訂後送備證用印前,買方都有權利要求檢測,除非是您自己願意接受,不然這個合約,是可以""無條件解約""的....


 


相關的保障議題,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被廣泛的討論,從那時候起,各大仲介公司也早就都有提供相關的保障,這某大房屋公司,到現在還在花錢做相關議題的廣告,我只能說,不是他們公司真的太有錢(建議持有他們公司股票的股東們好好釘一下他們是怎麼花錢的),那就是他們的企研室真的江郎才盡---想不出其他花招了...


 


如果各位朋友們還有問題,歡迎留言給我,我可以盡我所知的再向您做更清楚的說明....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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