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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903/5/1qefd.html

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09/09/03 17:07 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3日電)

 
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一起未告知賣屋沒賣地的買賣糾紛,賣方及房仲業者信義房屋需賠償買方新台幣2000萬元。信義房屋表示,法院見解和地政機關見解、法律規定不同,將再上訴。


信義房屋低調表示,原審法院的見解,與地政機關的見解和法律規定不同,信義房屋還會再上訴。


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一起判決,民國95年間張女透過信義房屋以5500萬元,向王男、王女購買台北市基隆路2段某民宅的1、2樓,當時信義房屋與王男、王女向張女表示,2樓房屋沒有對應土地應有部分,需要透過贈與方式辦理,因此在契約中註明「二樓無土地持分」。



但張女購買後,卻有人向她索討每月 2.4萬元的土地租金,張女認為一樓土地沒有產權的問題,卻被要求收租金,認為中間有問題,因此未支付租金,張女於是向王男、王女、信義房屋提出告訴,要求減少買賣價金2000萬元。



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,張女所購買的1、2樓房子,以及1樓擁有1/4土地、2樓沒有土地持分的狀況下,價值4862萬餘元,但如果 1樓沒有土地持分,價值只剩下1972萬餘元,再換算張女所付出的買賣價金,並扣除已退還的訂金115萬元,張女還可以求償2912萬餘元,張女僅請求2000萬元,應予准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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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起來稍嫌離譜了,這樣的事情都會發生~~至少也要告知有土地租金的事情。


最近連續的做了幾個案子,都是老客戶給的機會,在整個互動與建立個人口碑的過程裡雖然辛苦,但是很值得~~最重要的是要讓買賣雙方都覺得心安。


很感謝這些前輩們給嘉書機會,我很清楚應該如何做一個優質仲介,我也很樂意擔任各位好友再房地產這一塊的專業顧問角色,雖然不一定是找我買賣,但是我也會盡量給予最真誠的專業意見。


就如我的自介所言~~不要只做個業務員或掮客,做一個專業的經紀人---《Not be a sales or broker,be a consultant》


還是祝大家都能安全安心的買賣自己的房子、過開心的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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