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引用於::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19/1/1bhf6.html
代金換容積 學者:對建商和發展公共設施都有利▄ ▄ ▄
立院三讀通過「都市計畫法」部份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包括未來建商辦理容積移轉時,不需要侷限在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等方式,可以直接繳交代金折抵。對此,有學者認為,如此一來,將有助於公共設施發展,建商也可以不用再為如何取得更多容積而傷腦筋。(陳鳳如報導)
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,19號三讀通過,未來建商要辦理容積移轉,可以選擇繳交代金給政府,由政府出面幫忙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不用再像過去必須由建商自己出面取得公用設施保留地,來做容積移轉,對此,有學者認為,這個條文修正通過後,不但有利於建商,也有助於公共設施發展,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並建議,政府應該選擇人口密集都會區的公共設施做為優先辦理的地區。:「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,它使用效率比較高,假設說內湖或南港有這樣的工業用地,是不是可以優先來處理,或者廣場,可不可以優先處理,因為如果在郊區,經濟價值就比較低。」
不過,雖然這項條文已經修正通過,但子法,也就是有關容積計價方式的「都巿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」還沒有一併修正,因此,建商要透過繳代金取得容積移轉,可能還要等上一段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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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之前就有討論過,關於現在的房市應該怎麼救的問題===希望房價可以降,讓更多民眾買的起,熱絡整個市場,另一部分建商也不會因為認賠賣房子而擺爛進而影響金融體系,當時提到的方案之一,就是有條件式的適度放寬容積的管制。
只是沒想到是以""代金""的方式來進行,這不失是一個好的方法,也沒想到這麼快就立法通過了。
有點不好意思的是,少爺的看法又再度的被印證了,呵呵。